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促进学院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推动学院快速发展,根据工作需要及《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化职院党[2019]5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本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数空缺情况及拟调整的职位
序号 | 拟设置、调整、异动岗位 | 职级 | 职数 | 备注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 中层正职(副处级) | 1 | 岗位调整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书记 | 中层正职(副处级) | 1 | 增设、提拔 |
3 | 教师工作部部长、教务处处长 | 中层正职(副处级) | 1 | 提拔、兼任 |
4 | 纪委办公室主任 | 中层正职(副处级) | 1 | 增设、调整 |
5 | 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学院办公室副主任 | 中层副职(正科级) | 1 | 增设、异动 |
6 | 组织部副部长 | 中层副职(正科级) | 1 | 增设、异动 |
7 | 财务与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 中层副职(正科级) | 1 | 增设、提拔 |
8 | 保卫处副处长 | 中层副职(正科级) | 1 | 增设、提拔 |
9 | 图书馆副馆长 | 中层副职(正科级) | 1 | 增设、提拔 |
10 | 团委副书记 | 中层副职(正科级) | 1 | 提拔 |
11 | 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主任 | 科长(副科级) | 1 | 岗位调整 |
12 | 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 科长(副科级) | 1 | 增设、提拔 |
13 | 纪委办公室纪律审查科科长 | 科长(副科级) | 1 | 增设、提拔 |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3.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4.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5.民主集中制;
6.依法依规办事。
三、组织领导
本次干部提拔、调整工作由中共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共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干部选拔任用资格审查小组和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四、任职资格条件
按《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化职院党[2019]58号)执行。
五、选拔任用人数及产生方式
此次选拔采取组织选拔方式进行,拟选拔中层正职(副处级)干部2人、中层副职(正科级)干部4人、科长(副科级)干部2人。
六、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
1.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组织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3.组织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二)民主推荐
1.进行谈话调研推荐,提前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提出有关要求。
2.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班子结构等,由学校党委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
3.召开推荐会议,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主持,考察组说明有关政策,介绍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4.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5.向学校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三)考察
1.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注意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情况。
5.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
6.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7.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8.组织部根据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学校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小组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学校党委报告。
(四)讨论决定
1.党委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3.进行表决,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五)任职
1.实行任职前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后如无需党委会复议的情况,即下发任职文件并进行任前谈话,任职时间自党委会决定之日起计算。
2.任职谈话:干部任职前,由学院党委领导谈话。
3.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新提任的领导干部试用期为一年。
七、工作纪律与监督
1.不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2.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3.不得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4.不得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5.不得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6.不得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7.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8.不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9.不得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10.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职员工监督。各单位党员、干部和全体教职员工对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反映举报。
八、本方案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