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单位:
根据领导干部政治建设考察有关要求及《关于印发<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的通知》(化职院党[2019]5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政治建设考察及干部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党委书记王雄伟、校长陈超任组长,成员为校党委委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核计划,拟定考核内容和标准,监督考核程序,协调考核工作,审查考核结果,接受申诉等。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小组: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任组长,成员为组织部部长、党政办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人事处处长、督导处处长、工会副主席。考核工作小组负责领导测评、年度目标考核、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职代会代表民主测评等测评考核工作,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工作。
二、 考核内容
注重突出政治标准,全面考核领导班子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情况,全面考核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二)树立正确政绩观,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情况。
(三)强化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情况。
(四)参与疫情防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教育脱贫攻坚,污染防治、防汛救灾等重大斗争情况。
(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联系群众,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情况。
(六)践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
(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作风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八)政治建设考察反馈问题以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八个方面专项整治、巡察反馈中尚未销号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九)安全生产、意识形态、法治建设、保密工作等其他按照相关规定需列入考核的工作情况。
(十)就业,创新创业,综合治理,平安校园,文明校园,扶贫,巩固主题教育成果等。
三、 考核方法
1. 政治建设考察主要采取查阅部门工作总结、党总支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及个人谈话等方式进行。
2. 年度考核采取领导测评、年度目标考核、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等方式按下列要求考核。
(1)担任多项职务的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部门参加考核,对兼任的其他工作以适当方式进行了解;借调的干部,在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部门参加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部门或者接收部门的意见;本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干部,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干部,其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2)年度考核方式。
①领导测评。对全校中层干部进行评价,由组织部负责组织、监察处配合考核,总分值100分。评价结论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分值分别为100分、80分、60分、40分。
②年度目标考核。由科级以上干部、支部书记及职工代表根据干部岗位及述职报告对全体中层干部进行测评,总分值100分。评价结论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分值分别为100分、80分、60分、40分。
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由监察处根据《关于印发<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化职院党[2020]12号)组织考核,提供部门(单位)考核得分及干部个人廉政审查意见,总分值100分,年度考核直接运用部门测评分值。
各项测评计分公式:按基础分100分,各测评人员所打测评分=[“(优秀)”个数×1+“(合格)”个数×0.8+“(基本合格)”个数×0.6+“(不合格)”个数×0.4]/总票数×100。
3. 各项测评考核得分确定后,组织部根据干部岗位分别进行个人年度考核得分。
四、 考核程序
1. 撰写总结或个人述职报告。
2. 个人述职报告提交组织部挂网。
3. 考核和测评。
4. 领导谈话。校领导对干部进行谈话,肯定成绩和优点,指出问题和不足。
5. 考核评分汇总。组织部合同监察处对考核分值进行汇总,报学校党委会审定。
6. 学院召开党委会会议,确定各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的比例为20%。
7. 结果公示。
五、 考核结果确定
1. 考核结果确定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历史、辩证地分析个人贡献与集体作用、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增长速度与质量效益、显绩与潜绩、发展成果与成本代价等情况,注重了解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感受和评价,不简单以业绩排名或者以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得票得分确定考核结果。
2. 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情况相互补充印证,坚持考人与考事相结合,注重吸收运用巡视巡察、审计、绩效管理、工作督查、相关部门业务考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等成果,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的重要标准,增强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3. 考核结果应当全面准确反映考核对象情况,以考核报告、评语、鉴定等形式确定结果的,应当明确具体肯定成绩和优点,指出问题和不足。
4. 有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1)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成效不明显的;
(2)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拈轻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的;
(3)受到上级党委和政府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
(4)工作实绩不突出的;
(5)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
(6)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7)在学校党委组织开展的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
(8)二级学院院长、总支书记、副书记未完成招生、就业、创业工作任务的;
(9)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5. 有下列情形之一,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出现问题的;
(2)不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不能正常发挥职能作用,领导干部闹无原则纠纷,影响较差的;
(3)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不能履行或者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依法履职出现重大问题的;
(4)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敷衍塞责、庸懒散拖,作风形象不佳,群众意见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的;
(6)二级学院院长、总支书记、副书记在招生、就业、创业工作中存在违规现象的;
(7)部门出现较大工作(教学)事故、较大安全事故或影响校园稳定、给学院造成较大损害和不良影响的,出现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等其他原因。
6. 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核或者申诉。
六、 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培养、使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与申报上级嘉奖、记功直接挂钩,考核结论为优秀等次的发放适当奖金。
七、 考核工作的纪律
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在考核工作中,考核工作人员和考核对象要严格遵守有关干部工作纪律和考核工作纪律,对于违反有关工作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